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当在处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知识却是非常广泛的,那么对其中的法律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下面由我们来带领你学习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知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的实践来制定。
   二、事故的认定分类
  1、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1)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未将道路等公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列;其次,从实质上看,在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下,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并不应存在实质性的不同;最后,将道路管理维护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纳入到民事赔偿中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道路管理的发展趋势。基于上述理由,《解释》第9条、第10条对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如下特点:
  (1)以《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9条为依据,将道路管理者的责任确定为过错推定责任,适用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2)适用范围以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为限
  (3)应当结合我国道路管理的现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为依据确定道路管理者的具体主体;四是结合我国的道路管理现状,以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作为认定道路管理者注意义务的标准,从而避免过度扩大道路管理者的责任范围;五是根据管理维护缺陷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的份额。
  (2)道路设计建造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与道路管理维护缺陷致害责任类似,根据现行法的规定,道路设计建造缺陷致害责任在性质上仍为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实质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设计缺陷导致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规则。同理,道路作为构筑物应适用同一规则。《解释》第11条适用时应重点注意:
  1)道路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第86条保持一致;
  2)根据道路设计建造缺陷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确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确定道路设计建造缺陷时,考虑到我国还存在大量的等级外公路以及我国道路事业的发展需要,将是否符合去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作为认定设计建造缺陷的标准。
  (3)机动车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在规范目的和责任构成上,由于机动车的产品缺陷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产品责任并无不同。因此,《解释》第12条将因机动车产品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引向《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
  2、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围绕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划分标准、精神损害属于何种类型以及其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次序、财产损失的范围等问题。《解释》第14条、第15条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3、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由于保险制度的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首先,交强险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付义务与侵权责任各自的功能与目的。其次,在前述问题结论的基础上,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若干情形下的赔付范围如何确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依照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理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诉讼关系难以构成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但是,应当看到,正如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对必要共同诉讼的解释是在其实定法的规定之下展开的那样,在我国,也应当根据我国诉讼法和实体法的框架之下安排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程序。总的理念应是,在保护私权、保障程序权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富有效率的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机制,这是诉讼程序的基本价值追求。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对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等了解,我们从所依据的法律知识出发与交通事故的认定的分类来进行诠释了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一些基本的知识,来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你存在着损害赔偿主体的不确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主要就是两方面,即造成的人身伤害与造成的财产损失。知道具体的赔偿范围之后,还要清楚这个赔偿是应该对谁做出的,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 (一)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


·指示交付适用于范围是什么
      指示交付适用于范围是什么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


·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什么赔偿
      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什么赔偿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二、误工费证明怎么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一般是由专业的人士和部门进行认定的。那么,如果我们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


·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公务人员除了在室内办公以外,也需要外出办公。在外出行办公难免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情况,比如说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人员死亡。那么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赔偿的计算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继承父母房产交税吗?
      继承父母房产交税吗继承房产也是需要交税的,对于具体交多少,我们来举例说明,方便各位朋友的了解。假如有一位李先生,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前妻与自己生的女儿。他的房产价值估量为50万元人民币,那么,成功承继房产过户给李先生的女儿总共是要交纳多少过户费呢?依据房地产评价费的核算公式,...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如果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怎么赔?
      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逆性,有时事故只是对当事人有些些许伤害,可是有的事故却会直接夺取了他人的生命,每年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较为频发。另一方面,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意味着赔偿,一般那情况下,赔偿问题都会有保险公司来处理,那么,如果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呢?一、撞死人保险公司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怎样处理解决呢。很多人问我们,而双方当事人能否调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解?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的情况下可以调解吗?现在网的我们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这个...


·高铁开车后能退票吗
      已过发开车时间一般不能退票。如果已经取票,就只能到火车站售票窗口退票(全国任意一个火车站都可以),现金购买的车票退还现金。网上购票的,车费在1-15日返还到购票所用的银行账户中。车票手续费的收取,要根据退票当天距离火车出发的时间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退票当天距离火车出发当天15天以...


·交房晚了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