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当在处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知识却是非常广泛的,那么对其中的法律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下面由我们来带领你学习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知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的实践来制定。
   二、事故的认定分类
  1、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1)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未将道路等公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列;其次,从实质上看,在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下,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并不应存在实质性的不同;最后,将道路管理维护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纳入到民事赔偿中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道路管理的发展趋势。基于上述理由,《解释》第9条、第10条对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如下特点:
  (1)以《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9条为依据,将道路管理者的责任确定为过错推定责任,适用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2)适用范围以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为限
  (3)应当结合我国道路管理的现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为依据确定道路管理者的具体主体;四是结合我国的道路管理现状,以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作为认定道路管理者注意义务的标准,从而避免过度扩大道路管理者的责任范围;五是根据管理维护缺陷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的份额。
  (2)道路设计建造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与道路管理维护缺陷致害责任类似,根据现行法的规定,道路设计建造缺陷致害责任在性质上仍为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实质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设计缺陷导致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规则。同理,道路作为构筑物应适用同一规则。《解释》第11条适用时应重点注意:
  1)道路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第86条保持一致;
  2)根据道路设计建造缺陷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确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确定道路设计建造缺陷时,考虑到我国还存在大量的等级外公路以及我国道路事业的发展需要,将是否符合去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作为认定设计建造缺陷的标准。
  (3)机动车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在规范目的和责任构成上,由于机动车的产品缺陷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产品责任并无不同。因此,《解释》第12条将因机动车产品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引向《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
  2、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围绕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划分标准、精神损害属于何种类型以及其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次序、财产损失的范围等问题。《解释》第14条、第15条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3、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由于保险制度的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首先,交强险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付义务与侵权责任各自的功能与目的。其次,在前述问题结论的基础上,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若干情形下的赔付范围如何确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依照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理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诉讼关系难以构成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但是,应当看到,正如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对必要共同诉讼的解释是在其实定法的规定之下展开的那样,在我国,也应当根据我国诉讼法和实体法的框架之下安排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程序。总的理念应是,在保护私权、保障程序权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富有效率的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机制,这是诉讼程序的基本价值追求。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对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等了解,我们从所依据的法律知识出发与交通事故的认定的分类来进行诠释了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一些基本的知识,来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你存在着损害赔偿主体的不确定


·什么叫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种方式离婚。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叫起诉离婚呢?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交离婚起诉状,那此时又需要几份离婚起诉状?本文将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什么叫起诉离婚...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的。索赔的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


·公司未交社保生病怎么办
      在职员工,生病住院公司社保没交,可以要求公司报销住院费,还要督促公司尽快办理社保。如果公司还不办理社保,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只要事实确凿,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在投诉、举报的时候,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合同、工资条、...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


·交通事故责任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不赔偿怎么办? 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只要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还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责...


·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相信您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不能解决,就只能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了。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勘察,确定责任方。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需要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书,才能确定。可是,如果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下文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所以购买交通事故险很有必要,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凭借保单及所造成的的伤害损伤到保险公司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呢?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


·一、交通事故我车被扣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我车被扣怎么办?交通事故我车被扣可以等待交警部门关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完毕之后,申请取回自己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