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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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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是因为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环保,也因为各种环境问题,所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那么关于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质量等级划分就是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来划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事故按类型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按影响程度分又可分特大、重大和一般,小于一般的质量事故又称为质量缺陷。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生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关于工程质量,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项目要投入到市场使用是要经过严格的检测,这个构造是否是符合规定的,使用的材料是否是有其他的质量问题的,等等的质量通过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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