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先看看有没有人员的伤亡,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话一般是可以由双方对事故的损害进行协商,看看怎样赔偿会比较好,关于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精神损失是不赔偿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精神损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关于这方面的在具体司法中的争论终于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有关问题的全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如何体现对被害人遭受精神损失时的保护。我们认为,对于强奸、侮辱、诽谤这几类犯罪,确实造成被害人极大精神痛苦的,或者伤害行为致被害人容貌、肢体残损,造成其婚姻、就业困难的。在确定物质损失赔偿数额时,应酌情予以增加。同时充分关注被害人为医治精神创伤所花的费用,列入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对于被害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我们认为为了保证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即使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时,应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有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这种观点在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已得到了明确。还有人认为,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予以赔偿。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金的一种,是精神损害,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依法不予受理和进行赔偿。在理论上进行探讨是可以的,但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就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于物质损失的定义,有关司法解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审判实践中对必然遭受的损失理解不一,随意性大。我们认为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如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那些无法确定、无法计算、无法衡量或然性大的损失,不是必然遭受的损失。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问题赔偿原则首先涉及到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是否要结合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完全不考虑赔偿能力,作全额赔偿的判决。其理由是被告人应否承担什么样的赔偿数额,与被告人能否承担该赔偿数额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二是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在赔偿范围内,能赔多少就判多少。其理由是附带民事诉讼大多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鉴于刑事被告人身份的特殊性,存在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问题,因此,确定其赔偿数额,必须考虑其赔偿能力,使判决能得到切实的执行。有人认为第一种做法,即“空判”的做法,完全不考虑被告人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被判处死刑或长期徒刑,除了现实的赔偿能力,随着其生命、自由的剥夺,已明确无法履行赔偿责任,仍对其作出全额赔偿的判决。这种“空判”的做法,使判决无法执行,有损判决的权威性,也容易使原告人缠诉。一纸空文的判决,也会导致公民对国家刑事司法体系丧失信心。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必然依法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至于被告人有无能力履行赔偿,是判决的执行问题。被告人没有或者缺少部分赔偿能力,不能成为减少他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的法定理由。严格依法的判决,最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相反以判决的无法履行为由减少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恰恰有损判决的公正和权威。在审判实践中,赔偿能力往往难以查清,以赔偿能力为由,随意地减免赔偿数额,也是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常会引起原告人的不服。假如已查明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人民法院虽然无法在实体上保护被害人得到赔偿的权利,但应从程序上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利,肯定被告人的赔偿责任,确定赔偿的数额,即使执行不了,比不判或者少判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对被害人民事权利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这就说明判决时并不考虑赔偿能力,赔偿能力只在判决的执行阶段起到作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则中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按照民法理论,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连带赔偿责任、代为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方式。所谓连带责任是指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从原告人方面讲,原告人可以要求一个被告人或者几个被告人进行赔偿。从被告人方面讲,其中一个被告人应原告人主张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要求对其超过的赔偿部分,向其他被告人提出偿付的请求。一般是共同侵权人才承担连带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指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共同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首先要明确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人,然后可以根据被告人过错的大小和其他情况,包括被告人当时的赔偿能力,确定每个被告人按份赔偿的数额。为了使附带民事诉讼快速地审结,避免诉累,一般不采取先由一个被告人支付全部赔偿,再向其他被告人清偿的做法。代为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指在法定事由下,侵权行为人与责任承担人分离,由责任承担人代替侵权行为人负赔偿责任。这种法定的事由是因为责任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一种特定的关系,如雇佣、监护、隶属、代理等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承担代为赔偿的责任。按照一般的民法理论,司机肇事时,车主应承担代为赔偿的责任,雇工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侵权行为时,雇主应承担代为赔偿的责任。也有人认为,如果完全适用民事诉讼中代为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会带来作为刑事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问题。如交通肇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驾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按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再向司机追偿。再如雇工在雇佣活动中发生犯罪行为,致人损害,先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再向雇工追偿。这样的做法与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相违背。应先由刑事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其赔偿能力,不足部分可由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我们不同意这种做法,让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车主和雇工犯罪中的雇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而且违背民事法律的规定和公认的民法理论。实际上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刑事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必须判决其赔偿,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代为赔偿,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使判决的赔偿得到实际的执行。综上所述,关于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是发生了交通肇事的话是有可能构成严重的犯罪的,当然很多人都是因为喝醉了酒才发生了交通的事故,关于事故损害的赔偿可以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和伤情的认定来计算,具体还要根据案件的情况。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什么交钱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什么交钱吗? 法院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不会很多,另外如果您聘请律师,律师也会收取费用,至于律师收费费用的多少要根据很多因素来判断离婚诉讼费(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一、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


·交强险是赔给谁的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
      交强险是赔给谁的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一、交强险是赔给谁的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


·提交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提交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提交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其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其二,下列案件在上...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是怎样的?发生交通肇事犯罪,如需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交通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