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未成年人工作的环境也是有限的,因为未成年人还是在长个的时候,不能按排重体力和伤害身体的活,还有就是比较正规的单位一般不会请未成年人工作,因为在我国请未成年人是要受处罚的,因此,如果真的要请的话,还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去登记,还要认真看一下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这样才能上岗。
  
  


·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得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地方都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两种,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产生的是劳务关系,受专门的法规保护。一般情况下辞职按照合同中的明细办理,没有规定和写明的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到期时,劳务关系终止,同时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复工但因为疫情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已经复工但因为疫情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具体说来,此时单位可能承担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没有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也就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也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来说,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可能正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比较关心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


·年终奖迟发合法吗 迟发工资是否合法
      很多单位对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但有不少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间不是年终,甚至可能拖到来年的六月左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年终奖迟发合法吗?如果单位迟发年终奖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单位迟发工资是否合法呢?请跟随小标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年终奖迟发合法吗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问题,...


·入职两个月没签合同被辞如何要回工资?
      员工在供职之初都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员工应享的福利和应该得到的待遇。但是如果员工对签合同不在意而且用人单位也不提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入职两个月没签合同被辞如何要回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入职两个月没签合同被辞如何要回工资? 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是由很多分项工程组成的,分项工程也是工程预算中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想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等就是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该对其进行质量检验。那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