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非法传销在一些外来人口较多的地方是比较猖獗的,很多地下的传销组织不容易被发现,而且通常会有很多的受害者,一旦传销组织发展的越来越大是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恶劣影响的,关于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 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传销通常展现的是正常的营业方式或者是其他的合法形式,这样的合法形式容易使很多人上当受骗,同时还容易导致传销组织成为骗钱的组织,侵犯更多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打击传销行为。
  
  
  
  
  


·盗窃罪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可以说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甚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各国的情况不同,那么对盗窃罪的定义也就有所差异。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盗窃罪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贩卖毒品罪的判几年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以暴制暴绝对不是一种解决矛盾和纠纷可以选择的办法,往往生活当中非常多的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是因为和他人发生了矛盾以后,不能够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所以就联合他人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聚众斗殴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院关于聚众斗...


·最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保持自身的清廉、廉洁,不受收贿赂、不贪污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过实践中,总会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巨额财产说不清楚来源,此时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么我国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巨额财产来...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


·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诈骗罪如何处罚?
      对于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来讲,在对相关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数额确定。那么实践中,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分别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法律规定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
      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


·发生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现在有很多人与人争执后,发生轻微的擦伤,有人会把这种轻微擦伤放大话,小则要求高额赔偿,大则形成别人口中的故意杀人罪,那么发生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一、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判刑规定是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