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法治社会的当下,但是很多人的法律知识还是有很多不足,所以违法行为也有很多,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让民众知道违法后的惩罚力度,现在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我国刑诉法方面的知识,刑诉法拘留期限规定是多久呢?
  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一、拘留、逮捕后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四日。
  
  四、侦查阶段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对侦查阶段羁押期限的一般规定。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了可以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和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主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第127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分别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五、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中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中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六、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
  
  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二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全文向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刑诉法拘留期限的相关规定与相关法律知识,拘留不是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性的措施,公安机关也不能随便做出拘留处置,还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审查批准,所以由上总结来看,拘留最长期限为37日。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怎么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某些地方和部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那么究竟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在造成了轻伤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之后也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意味着给予的处罚就会重一些。那其中究竟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该怎么处罚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 ...


·如何对绑架未遂量刑处罚
      绑架也是一种很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虽然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但往往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所以也是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伤的。但绑架的时候也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那一般怎么对绑架未遂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如...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被害人谅解有什么意义
      我们都知道在民事纠纷等案件中有区别故意伤害和无意的情况,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法院会根据其犯罪的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罚,而对于无意犯罪的情况总会想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被害人谅解有什么意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害人谅解的概念及其从轻处罚的依据...


·遗弃罪如何量刑?
      遗弃罪如何量刑?一、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毒品对人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我们在清朝的时候很大的情况就是因为鸦片才毁了我们。对于毒品贩卖在世界上基本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都是由相应的量刑标准规定的。那么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罚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于绑架犯罪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构成要件。实践中,对某个行为进行构成绑架罪判定的时候,就需要了解清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内容。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


·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双方要拘留吗
      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双方要拘留吗?调解不成的话是有可能被拘留的,打架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


·双方打架致伤是刑事责任吗
      双方打架致伤是刑事责任吗这要看结果,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不得不说《刑法》中规定的有部分罪名其实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比如其中的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这二者都是属于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不一样的。那究竟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两...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