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接近退休年龄怎么签劳动合同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者在接近退休年龄的时候,多数还是会继续工作的,而这个时候也是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接近退休年龄的该怎么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接近退休年龄怎么签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己接近《》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是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二、试用期员工能被辞退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在哪些方面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哪些录用条件。鉴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存在事实依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准确、操作程序不合法的现实情况,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以供参考:1、用人单位针对每个岗位需拟定录用条件并应在劳动者入职前或入职时向劳动者公示。2、用人单位还应对录用条件予以合理界定、细化,以便在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时具有可操作性。3、注意及时保留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效证据。4、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送达劳动者。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慎重,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可轻言解雇,否则,极易引发争议。劳动者在接近退休年龄的时候,也是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因此若需要与单位签订合同的话,那么签订的多半属于劳动合同。此时,对于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相应保护的,单位是不能肆意侵犯的


·旷工辞退的员工能领失业金不
      一、旷工辞退的员工能领失业金不? 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


·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员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赚取公司的一部分资金以维持日常消费,如果在此期间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呢?员工的辛苦努力是不是就这样白白的浪费了呢,员工遇到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不用害怕,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的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就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从法律方面考虑,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


·劳动仲裁公司不服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什么 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规划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项目。园林绿化可以给城市增添美感,使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惬意。现如今,园林绿化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个必备项目,有些园林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道风景。为了促进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政府制定了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工程优先受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一、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修订了一次,我门现在看到的是修订版的。该条例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性的劳动监察条例,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特点制定的,有其自身的特色。该条例只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有指导意义,不会对其他行政区域产生效力。 第一章...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用人单位处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又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只要恢复劳动关系即可。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一)...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相应地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