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是可以辞职的
  
  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辞职对你有利。
  
  如果已经不需要治疗了,那么请事假是无工资的。如果需要治疗,请病假,应该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首先我们在这里告诉您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之前是可以辞职,在工伤认定的期间也可以辞职,其次如果需要考虑一下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问题的话,那么最好是迟一点辞职对自己是有利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一般需要和承包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
      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一般需要和承包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上会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完成后,还需要对建设的内容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可以交付。这时候可能就会产生纠纷。为了减少这样的纠纷发生,我国专门出台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面律师26...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薪酬调整问题达成一致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调薪对双方来说才算是合法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经营变革带来了动力,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阻力。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下,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当然,对其公司的人力安排会有相应的改变,这就要求员工了解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下面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一、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扣克自己的工资或者是承担合同里面的违约金;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工伤九级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按现行规定,九级工伤伤残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每天都有可能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故而也每天都有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在工程完工之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之后才能投入市场使用的。不同的工程的检验方式是不一样的,检验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具体来说,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


·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在劳动工作的过程中,总有人会因工作而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工伤的确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工伤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存在,没有看懂关系也很难确认工伤,因此,您在参加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留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止工伤发生以后,难以确认。但是具体...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每年全国的城镇居民的一个月收入的20倍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并且我们还需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十倍,进行的一个丧葬费及其他补贴金的一个支付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工人做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伤的,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就是具体负责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人可以委托家属,也可以要求单位出面,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身份证等资料,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在劳动局申请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