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的影响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合同法虽然是管理雇佣关系的一种法律,但是同时,它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人事制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它会影响到薪酬。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的影响有哪些?影响薪酬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新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的影响有哪些?
  
  1、企业薪酬管理自主权利受限
  
  相较于《劳动法》颁布以来的薪酬管理实践,企业的薪酬管理自主权限受到限制。这是由于劳动法实施以来的企业管理权不受规制的现状带来的立法纠偏。
  
  2、企业薪酬管理规范严谨增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包括薪酬管理将摆脱以往的粗放性、经验性、随意性的特点,走向“规范、严谨、细致”的管理时代。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管理的细节密切相连,要求企业从整个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与法律全面对接,各种规范性文件、资料存档必须全面、准确,以保证程序合法性,否则将承担极高的法律责任。
  
  3、政府和工会对薪酬管理介入
  
  企业薪酬管理自主权的减弱,一方面是来源于劳动者对薪酬的决定权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则来源于作为组织的政府和工会对企业薪酬管理的介入。
  
  4、企业薪酬管理管理成本提高
  
  企业薪酬管理管理成本指违法成本和守法成本。守法成本是遵守法律所带来的必然成本,因为法律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需要耗费社会资源,这些资源的支付在企业就是成本。此外,一个重要的成本便是违法成本。
  
  5、薪酬作为管理手段地位提升
  
  薪酬管理是企业对人才“选用育留出”的重要管理手段,他要解决的实质是深层次的激励约束问题,许多“赏”“罚”手段都与薪酬直接相关,因此薪酬也是最常用的管理工具。由于《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会客观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又严格限制了企业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企业将不得不面对“想让走的走不了”的处境。同时,由于提高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性,又使得企业面的“想留的人才留不住”的局面。在合同订立、解除上的严格规定,将使企业不得不更注重已有人力资源的开发、激励与保留。而薪酬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由此将进一步得到凸现。
  
  6、特殊用工薪酬管理更加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包括试用期、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的规定更加细致和严格。这与法律出台的背景有着莫大的关系。企业将被迫重新审视已有的特殊用工制度,废弃那些在新法环境下不再具有成本优势的用工做法。
  
  二、影响薪酬的因素有哪些?
  
  外在因素影响工作薪酬的外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薪酬政策时,必须考虑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2)劳动力或人才市场供求情况。供过于求时,员工不得不接受较低的薪酬:供不应求时,员工往往可以得到较高的薪酬待遇。
  
  (3)当地生活水准。当地生活水准较高时,为了保证组织内员工的生活水平,组织必须适当上浮员工的薪酬。
  
  (4)当地收入水平(市场薪酬水平)。为了稳定人力资源,留住人才,组织在制定薪酬时必须使员工的薪酬与当地收入水平保持相当。
  
  内在因素影响工作薪酬的内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支付能力。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实力。它往往与员工薪酬水平成正比。
  
  (2)工作性质的差异性。不同工作的复杂程序、技能要求、工作强度或负荷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是组织确定薪酬差异的重要依据。
  
  (3)员工情况的差异性。员工之间的工龄、年龄、文化程度、性别、专业技能等差异也是组织确定薪酬差异的重要依据。
  
  (4)组织对人性的假设。如果组织把员工看成"经济人",组织的薪酬形式会采用经济性薪酬;如果把员工看成"社会人"或"复杂人",员工的薪酬形式就会更多使用非经济性薪酬。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新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的影响还是不小的,虽然都不算十分直接的影响,但是它却可以通过影响其他因素最终导致薪酬出现变化。当然,影响薪酬的因素不小,并非只有劳动合同法一种,其因素出现的变化也会导致薪酬最终受到影响。


·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失业金谁给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失业金谁给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动协议会比较好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也无法通过没有劳动协议来做文章,不过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协议关系的实质还不够了解,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


·对于实习生加班给工资吗?
      对于实习生加班给工资吗?法律上未对实习生的加班工资进行规定,应当根据双方协商认定的合同内容来进行处理,实习不同于劳动关系,其过程中的加班工资支付问题,首先取决于双方是否对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约定进行支付,无约定则无需支付。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对于从事原煤、水泥等原材料产出的职业,很容易发生职业病。过去,国有、集体、乡镇、村办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职工本人无防护常识,职工工作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就有可能患上尘肺病,而患该病当初无察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现、发病且不可逆转。那么,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如何认定...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 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


·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给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规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约定的,不过关于这一点,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比较很好的贯彻劳动合同法,不得不说这也是我国有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大。可能有些劳动者也知道,如果一个月之内不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个月不...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