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发生时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鉴定调查,听取事故双方的证词,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以后,也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确定单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对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单方责任这个问题,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实践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单方责任?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5、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6、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7、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8、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
  
  9、调解是否允许旁听?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10、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1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种是未造成公共财产安全的,车主应该在报警的同时申报车辆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确定赔偿。另外一种情况是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的损害时,应该等待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裁定,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进行负责。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多久?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多久?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受...


·交通事故纠纷打官司需要找律师吗
      类似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这样的纠纷,当事人在处理的过程中,每一步都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一定要慎重处理。而对于交通事故纠纷来讲,要是打官司的话是否需要请律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纠纷打官司需要找律师吗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


·什么情况下车辆可被扣押?
      什么情况下车辆可被扣押? 一、有违章行驶的情况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持续火爆,许多地方的新房价格都已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持续火爆,许多地方的新房价格都已高高在上,远远超过了大部分购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很多购房者就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但二手房的出卖方和新房不一样,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房屋的个人业主,那么,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一、可以贷款的二手房 一般办理银行贷款时,...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建议积极应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


·无证驾驶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选择地给予赔付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私了”适用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由是怎样的?
      每个驾驶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道路的畅通与规范;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则,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由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由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交通肇事后交强险赔偿多少?
       有的司机平时喜欢喝酒,如果是酒后驾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作为事故肇事方,车主要给受害人赔偿。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险项目给予赔付。那么,交通肇事后交强险赔偿多少?这个得看事故责任划分,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交通肇事后交强险赔偿多少?...


·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成为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攀升。那么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毕竟是和普通的劳动者是不一样的。如果醉驾的话,可以说就i有了刑事犯罪的记录,肯定是很不好的影响。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事业编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