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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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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就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进行诉讼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那么,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做一简单的介绍。
  
  一、建筑工程纠纷诉讼应当准备哪些工作?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往往因工程款的结算和工程质量以及工期等问题产生争议。如果双方争议较大,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彼此的纠纷,那么在决定打官司前,各方应当准备哪些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取得满意的诉讼结果。在打官司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工作:
  
  1、需要权衡一下打官司的成本、收益和风险
  
  诉讼就有风险,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也可能诉讼的结果不太满意。打官司需要付出诉讼费,律师费,如果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支付保全费,如果申请鉴定需要支付鉴定费,另外需要差旅费等费用。所以,在决定打官司之前,需要仔细权衡一下成本与风险。
  
  2 、要在诉讼时效和优先受偿权期间内及时打官司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情况可以中断。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或者约定的竣工之日其行使。所以,如果想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那么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即使有理,那么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也可能丧失胜诉的可能。所以,如果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补救,将诉讼时效延续上。对于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仅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起主张,但是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购房人已经支付或者大部分支付购房款的权利。
  
  3、要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官司打赢后,最主要的就是能保证案款及时收回。因此,案款能否收回,在诉讼期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就很必要。如果对方有可以供以后执行的财产,那么应当就是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致使胜诉判决后无法执行。
  
  4、做好申请工程造价的准备
  
  建筑工程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工程价款,往往双方纠纷很大,通常需要依法进行司法鉴定,以准确的确定工程的价款。
  
  5、确定准确的被告
  
  建筑工程合同往往层层转包,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确定一个具有支付能力的被告,必要时,将具有给付能力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案件的执行具有很大的保障。
  
  6、选择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当事人应当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二、诉讼费用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1、免交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减交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可申请缓交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需要采取法律诉讼来解决的,当事人需要提前准备好诉讼进行时需要的材料,尽可能的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对于诉讼费缴纳存在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可以视不同的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法律应当准予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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