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年限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起计算《劳动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作年限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997年9月10日,劳动部给广州市劳动局《有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了企业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在国家立法部门没有作出立法解释前,应按此精神执行。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劳动纠纷律师注意到: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36小时,将面对“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而对劳动者继续享有1.5倍工资。
  三、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纠纷律师提醒: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也不能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天-104天)÷12月=21.75天。劳动纠纷律师提醒:因为国家法定休息日增加一天,故作了相应调整。
  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在我国的劳动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在发生劳动关系的纠纷的时候,您可以首先与个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您也可以请求专业的解决劳动纠纷的律师进行调节,以求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 在工作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避免不了发生矛盾,当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该如何解决这些争议。通常情形下,为了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一般选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劳动争议,那么劳动...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服务于企业,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我们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的工作制,当然,遭遇法定节假日,员工也可以享受休假的福利。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时间上班,则称之为加班,就有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基数怎...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需要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可以由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用工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用工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情况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事由,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能很随意的进行。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中,砌体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分单位工程,它对整个建筑有承重作用。砌体工程的质量也关系到整个工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它的验收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那么,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我们...


·公司违反劳动合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反劳动合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