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都有哪些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今天为您讲一下有关国家赔偿的问题,国家赔偿指的是主管某一问题的主要国家机关或者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因为自己行为的违法,而给当事人造成了个人财产、个人健康甚至是造成生命危险的行为。发生这种问题后,国家必须予以赔偿。那么,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都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以上就是“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都有哪些规定?”的具体回答。无论是机关还是个人的最终案件的审理都是人为的一个行为,但是最后的赔偿确是国家赔偿。所以,希望每一个执法者都能在日常的审理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而给整个国家的法制带来不好的影响。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
      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 一、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 显然女童饭店叫喊被踹,对孩子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由打人者承担。 侵害人致人受伤,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民法典》(20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任何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在法治社会中我我们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需要请律师来解决,同样我们在解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什么叫留置送达呢?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


·一、婚姻中婚外情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婚姻中婚外情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分财产时有过错方会少分,如果能够协商,当然协议离婚更省事,如果协商不成诉讼会更公...


·夫妻离婚离婚财产转移技巧是怎样的?
      夫妻在决定离婚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积累的渠道和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不仅是现金、存款、房产、首饰、汽车等,还有可能包括股票、债券、保险、理财、公司股份等等,这也给夫妻中的有心人隐匿和转移财产提供了更多方式,那么,夫妻离婚离婚财产转移技巧...


·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范文格式怎么写?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我们所说的国家在运行,在发展,其实背后是由无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工作的结果。是人就会犯错,工作人员犯错,也就促使了国家在某一方面的犯错,这时国家就要进行反省,对受害者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范文格式怎么写? ×××人...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不仅是需要去民政单位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涉及到数额庞大的婚后财产夫妻之间如何进行分割都是一个难题,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