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要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购房者在按着合同的约定收房时,却遇到了千奇百怪的问题。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1、买房人的收楼,缴纳维修基金与入住无关
  
  一般来说,只有小区办才有权力代收维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苏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书面委托,则没有代收的权力,自称“代收”是一种诈骗行为。
  
  2、入住时没交管理费,开发商不给钥匙怎么办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让购房人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纠纷。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向开发商支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钥匙)。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二、常见的收房问题都有哪些
  
  问题一:不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一般会在交房前十几天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收到交房通知。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没能按期交房,那开发商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只要符合购房合同当初约定条件,购房者甚至可以提出退房。
  
  问题二: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三:收房程序不利购房者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问题四:建筑质量有毛病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和取证,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五:配套承诺不兑现
  
  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其中也包括整个小区的外墙面颜色与用材是否与开发商的售房承诺一致。
  
  签购房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楼时间、收楼程序,如先验楼,无异议后再收等细则:验楼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标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同时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注明收楼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楼时的麻烦。
  
  问题六: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有关部门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收楼时要提前了解有关部门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还要弄清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怎么核定。
  
  各位购房者需要注意,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购房款之后,还会涉及到收房这一步骤,这可不是简单的从物管公司领取了房屋钥匙就完了,还是需要对房屋的质量、水电等作出必要的验收才行。建议在收房之前,先了解清楚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这样才能避免在收房之后出现纠纷。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并直接对资金进行分割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注册范本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租用合同的类型,它和其他的租赁合同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注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需要,过户费主要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具体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不低于200元。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 大约是千分之五, 100万-1000万 是千分之2.5.3...


·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


·小产权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小产权房就是指农民自己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它在市场中其实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如果你要买卖小产权房,一定要格外的小心。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小产权房买卖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离婚时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吗?
      离婚时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吗?离婚时并不是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因为我们国家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关系的时候,并不是通过财产的多少房子有无来进行判断的,如果由男方抚养对小孩成长更为有利,当然就应当判给男方。并不是谁先起诉就判给谁。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


·刚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掉
      刚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掉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


·门面房拆迁怎么赔偿?
      门面房拆迁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赔偿: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


·在疫情期间房贷可以晚还吗
      在疫情期间房贷可以晚还吗?疫情防控期间房贷可以晚还,但晚还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已经经过了银行的同意,意思就是,在没有跟银行申请的情况下,如果房贷逾期的话一样会产生逾期记录,影响到个人征信的。另外就是房贷晚还的时间,也要以各家银行的政策为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购买商品房该怎么避免风险
      1、逾期型交房纠纷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却因为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及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种种原因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形,出卖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若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