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二、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综上,是关于“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以及“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的有关劳动纠纷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总的来说,我国法律站在实质公平的立场上,会更保护弱势的劳动者一些,所以,当您被单位侵权时,您也不用太过担心,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的保护自己。如过您不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分,主要是从年龄入手的,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标准的,那才会构成未成年工,此时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才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那在我国,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


·被感染员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
      被感染员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时常被人们拿来讨论,同时在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随着这个大的潮流进入了人们的讨论话题中,对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面介绍。 一 ?、湖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 ...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有关知识。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


·拒绝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吗
      不违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一、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范围,那到底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


·实际生活中,五险一金是各行各业都涉及到的,也是在职职工普遍关
      实际生活中,五险一金是各行各业都涉及到的,也是在职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但是,不同地区的缴纳额度是不同的,那么,不同职业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否也会不同,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好奇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对公务员五险一金比例进行分析,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必然的,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在生活中比较普遍,但是关于概念性的东西很多人不太了解,比如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此为您解答。 ...


·一、待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
      一、待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待岗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应当发放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待岗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待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