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
  
  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
  
  贷款改投资,即将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这一方法必须区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无限度推广。
  
  三、什么是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目前作用有限。
  
  四、什么是破产免债?
  
  破产免债,即将企业欠银行的钱,用政策核销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这笔债务实质上仍由国家负担。但这种方法有可能助长一些企业赖帐的心理,因而这一做法在实践中也不具普遍性。
  
  五、什么是股份合作筹资?
  
  股份合作筹资,就是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将改制与筹资统一起来,在改制的同时,使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改革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只有企业效益较好,有发展潜力,才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在此情况下,职工才愿意出资。
  
  六、什么是债权变股权?
  
  债权变股权,即将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折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使银行由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
  
  七、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
  
  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八、在实行债权变股权的政策上应注意哪些方面?
  
  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
  
  九、操作债权变股权的要点有哪些?
  
  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 ,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
  
  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
  
  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如果能分开的话),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原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缺陷。以负债变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十、债权变股权的做法是否适应于企业之间的三角债?
  
  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是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大问题。解决的一个有效办法是在解决银行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一并考虑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的债务关系能同时解决,同时能形成股权的多元化,使董事会内部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当然这样做的难度很大,因为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通常在一地区的情况较少。
  
  这就是关于国有企业破产债务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全部解释了。即使公司破产签下了大量的债务,这也会有许多的解决方式。 同时,如果企业破产以后,被别的公司进行吞并了,那么,这个吞并的公司也会要承担被吞并的公司的大量债务,偿还外债。
  
  


·挪用公款能判多少年6百6拾万
      挪用公款6百6拾万属于数额巨大,至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法定抵消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


·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一、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由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贷款条件和材料都不一样,以下将为您介绍几种常见贷款所需的条件。 贷款种类一: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目前时尚的贷款方式,那么申请此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通常情况下,银行要求借款人...


·如果欠钱不还拉黑所有方式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拉黑所有方式该怎么办?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所以来说借钱不还被起诉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人...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凭一张借条能起诉吗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


·丈夫个人犯罪被判处罚金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个人犯罪被判处罚金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罚金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罚金是一种刑罚,和有期徒刑等刑罚一样,是针对犯罪人个人进行的处罚,是对犯罪人的个人犯罪行为的进行的惩罚。该惩罚应当限于犯罪人,才符合刑罚的精神,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不能以犯罪人应当缴纳罚金为由...


·债权催收都有哪些
      债权催收都有哪些技巧 (一)确认债权 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 (二)先人一步,及时讨要 这一点需要代理商及时掌握对方的相关信息,避免对方因其他的原因无法履行债权。 (三)不抛弃、不放...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1、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抗辩,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