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银行他项权证放款时间为多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时,有时一下子拿不出全额的房款。这是我们就要向银行进行贷款,银行再贷款的过程中需要些房屋的证件来进行抵押,这是房屋的他项权证就起到了作用了。下面我们就工商银行他项权证放款时间为多久,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双方带着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去房管局申请就可以了,一般三个工作日可以办出。一、房屋他项权证简介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房管部门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也就是说房屋他项权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在做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时候,上面都会写清楚期限日期,这个期限日期就是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日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了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是团体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都是指的抵押权利,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所持有,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选择按揭贷款购买的话,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就会有他项权利内容的记载,载明了他项权利人和权利种类、权利范围、权利价值、权利存续期间、注销日期等等,并且还会在他乡权证书上也注明这些内容。二、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抵押或者是典当后,需要登记并且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虽然依然还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对房屋的处置方面就会受到房屋他项权证的限制,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离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所以,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三、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事项1、申请人应该带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你的资料没有错误之后,就会出具一份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然后申请人需要填写清楚,并且由申请人进行保管。2、申请人在领证的日期期限内,需要带上受理单和身份证件到产权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然后产权发证窗口进行领证,如果审批没有被通过,那么就需要等候通知。3、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办理申请房屋他项权证。《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类证件的办理说明房子是合法有效的,是经过我国的土地和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后建设的房屋。我们国家在这类事件上房款的速度还是很快的,以此来平衡社会上的房屋关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中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那么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有何规定呢?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年限按月工资支付赔偿金,造成工伤或造成收入损失需支付25%医疗费或工资收入的赔偿金等。 法律责任 ...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能得到赔偿吗?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也是劳动者再就业以及享受失业相关政策的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一旦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失,我们根据这个问题整理了与之相...


·一、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可以吗?
      一、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可以吗? 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视员工的伤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计算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编辑本段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


·宜昌市工伤鉴定单位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了维护高危工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含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认定办理条件,以及工伤办理的流程等。现在我们就宜昌市工伤鉴定单位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宜昌市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时限是多长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对建筑工程的评判。他要求鉴定第三方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理论来支持鉴定,且该鉴定具有标准的鉴定方法。鉴定机构在受理此类事件后,是有一定时限的。今天,就来给您讲解一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时限问题。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但是放到每个省市来说国家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通用的没有针对特定省市的特殊情况,所以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那么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收集的部分甘肃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文。 ...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譬如连加班费一起计算以满足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或者通过捆绑,可以最大限度免费让工人加班,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