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怎么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是国家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一种社会保障的提供,是向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种补助性费用,安置补助费,不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挪用,安置费的支付分2种情况,如果是集体组织安置,安置费给集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则应支付给个人。
  
  ?????? 一、征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 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 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 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 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者安置。具体 包括:
  
  (1)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 则征地单位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 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对需要安置的村民 进行安置。
  
  (2)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比如有的地方征地 时成立了具体负责安置的公司,则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 位支付给此类安置公司,由安置公司对安置补助费统一 进行支配和安置。
  
  (3)如果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村民.或者征得被安置村民 的同意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拆迁(或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
  
  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补助、奖励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其他,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设备迁移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被拆迁(或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房屋被拆除(或征收)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或征收)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或征收)人所有。被拆迁(或征收)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房屋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二)、土地补偿费有哪些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通过介绍,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分三种情况,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归单位所有,归村民所有,归集体的,需要集体组织安置村民,归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安置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村民,安置费直接发放给村民。另外,地里的庄家或果树的补偿,应该归农民自己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一、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想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其实方法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当然对于出让方式来说其自身也是有很多的方式的,而且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注意点,下面给您简单的说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1、内...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进行征地,然后开展相应的经济项目。国家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国家在征地的同时会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吉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在企业收购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时候,有些人会认为,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新的股东或者公司,那么原公司和股东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一起转让过去的,因此无需再进行另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那么这种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对此我们按法律规定作出了解析。 ...


·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是单位或个人依法获得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由于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严格的行政程序,才能予以过户。 一...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的,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因其涉及到民法、合同法、土地法及房产管理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人们在使用和涉及到这一项内容时往往难以准确把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专门制定出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便于人们参照引用。具体内容如下: ...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南伞镇,平均补偿标准:2479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凤尾镇、勐捧镇、勐堆乡、军赛乡,平均补偿标准:20754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忙丙乡、木场乡,平均补偿标准:18...


·提供涉黄场地怎么处罚
      属于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