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伐林木罪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盗伐林木罪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滥发林木是要罚款的,但是对于罚款的具体金额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二、滥发林木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您可以看出,盗伐林木罪罚款没有统一标准,这个要根据盗伐林木的数量才能决定的。而且盗伐林木的价值越多,对于当事人的罚款数额也越大。目前都是按照盗伐林木价值的三倍以上十倍以下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的,除了要罚款,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要最严重的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法院的裁决,会经过许多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会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如果决定证据充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但如果觉得证据不足,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就是补侦,那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会。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
      会。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多种,但一般来说,无论哪一个企业都会存在债权债务的问题,来源有像贷款,债务等多方面的事情。如果一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那么这之前所欠下的费用的拥有者就可以看成是债权人,债权人拥有向企业讨还债务的能力并且拥有上诉或请求破产的权利,以下...


·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
      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一、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还不上怎么办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一、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利息的数额也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些什么呢?换句话说,约定借款利息有何要注意?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一、店面租住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店面租住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是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


·讨债技巧 —法理情义,同步相逼
      

近年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银根紧等客观因素,讨不到债和还不起债,双方肌样难言的苦衷。此时既要维护本企业权益、又要顾及对方业务关系,以往友情和目前困境。有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解决“三角债”之类矛盾。

 (1) 协助对方解脱连环债。出点子,找路子,协助对方当...


·因为疫情贷款逾期会上征信吗?
      因为疫情贷款逾期会上征信吗?不计入行征信,已经报送的也需要进行调整处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还包括基金、理财产品等等。实践中,要是公民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话,那么银行账户类型有几种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