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目前全国各地征地拆迁都在进行,国家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针对一些地方或者建筑物进行征地,而且对每个地方的拆迁进行补偿和安置办法。但是对于人口和户籍都严格的规定的。那么,对于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广元的人民是否了解呢?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广府办发〔2010〕40号)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随着征地拆迁工作深入推进,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统建还房推行建高层建筑
  
  为节约集约土地,提升城市品质,大力推行安置还建高层建筑。
  
  (一)高层建筑统建还房(以下简称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
  
  1、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享受统建还房安置方式(一)的人员,其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为:无偿向被安置人员人均提供40㎡(建筑面积,以下同)的住房和12㎡(建筑面积,以下同)的经营性用房。根据自愿被安置人员每人可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40㎡的住房和12㎡的经营性用房。
  
  2、符合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享受“以房还房”安置的人员,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甲等为标准,按建筑面积最多每人不超过80㎡住房进行调换。其余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统建高层还房住房户型
  
  统建高层还房的住房户型按建筑面积40㎡、80㎡和120㎡三种户型设计。
  
  (三)统建高层还房停车库(位)
  
  统建高层还房中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库(位)不属于公共设施,被安置人可优先按市场价购买。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使用。
  
  (四)统建高层还房成本价
  
  统建高层还房的成本据实核算,最终以工程建设决算经审计后确定。在现行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调整之前,建筑面积最高成本价不超过2600元/㎡。
  
  二、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外需安置的人员及安置方式
  
  (一)房屋拆迁期间的新增人员
  
  1、符合划拨宅基地的新增人员以及被拆迁户已征地农转非,因正常婚姻迁入原为农村村民(含原市城区征地农转非未进行住房安置的)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安置。
  
  2、正常婚姻迁入的婚姻当事人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方式(二)经等级折算后,在建筑面积70㎡/人(高层80㎡/人)以内给予“以房还房”安置。
  
  3、随婚姻当事人迁入的未成年子女原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属实的,根据自愿可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35㎡/人(高层40㎡/人)的住房。
  
  4、在同一项目最后一批还房交房前尚未出生的新生儿(拆迁时办理准生证和已有孕检证明),待新生儿出生上户后,可根据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5、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人员在拆迁时已上户的参与被拆迁户同批次选房,拆迁时未上户但符合安置条件的(含新生儿)在上户后参与同时期批次选房。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新生儿不能纳入房屋拆迁安置对象。
  
  7、拆迁过程中严禁已迁出人员将户籍迁回拆迁地。
  
  8、所有新增人员必须以公安部门户口登记为准。
  
  (二)被赡养人员
  
  被赡养人员指因独生子女等必须由安置当事人赡养的人员(被赡养人无房、随被拆迁人居住一年以上且被拆迁人为独生子女或已由民政等部门明确的赡养关系)。被赡养人员可根据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三)三线建设人员
  
  三线建设期间在农村建房居住,其房屋现被拆迁的人员,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方式(二)执行;其在被拆迁房屋中长期居住的子女,经审查无其它住房的,可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四)回乡定居人员
  
  1、现已退职、退休或在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在被拆迁房中居住,且在原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国家福利性住房的,按照广府办发〔2009〕10文件规定统建还房方式(二)还房,已享受福利性住房的,其拆迁房屋按农房拆迁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再进行住房安置。
  
  2、无固定收入或长期在耕种以前承包地并有宅基地的回乡定居人员,户口已迁回,且在原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国家福利性住房的,可根据自愿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统建还房方式(一)进行还房。
  
  三、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一)货币化安置对象
  
  本规定确定的货币化安置对象为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统建还房方式(一)安置的人员,货币化安置后被安置人员不再享受其它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的数额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其原有房屋依据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补偿后不再享受统建还房安置,主城区东坝、雪峰片区范围内每名应安置人员一次性发放25万元安置费。其它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房价、地价水平另行编制具体金额,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货币安置费的发放
  
  按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房屋全部拆除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关于农房拆迁经营损失的补偿
  
  农房拆迁经营损失数额的计算要与其应缴纳税额相对应。拆迁补偿金额应扣减自经营以来应缴而未缴的税额(包括补偿经营损失额度中的应缴税额)。
  
  五、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和户籍规定的大致内容,当然,住在广元的民众可以仔细看看了解,指不定以后对你有帮助,对于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征地拆迁都遵循着国家大的方向,但是同时也都考虑到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但是由于地区不同所以所制定的标准不同。


·企业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可不少,您拿到了吗?
      一、企业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可不少,您拿到了吗?  如果有一家企业是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无论征地项目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还是旧城改造项目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都应当因土地使用权被回收,而对土地使用权人(企业)进行合理补偿。 ...


·土地使用买卖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买卖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买卖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在加强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出现大量土地无人种植,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导致土地承包人与土地承包经营人不一致,为了使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跟您聊聊土地承包经...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个人都更加关心土地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允许转让,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那么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我们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不少人因为拆迁而一夜暴富,也有人因为拆迁而一夜家破人亡,当然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落实的问题,现在很多的被拆迁者都表示对征地补偿款的补偿标准有一些疑问,而且很多人觉得不同地方的拆迁补偿是有区别的,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算什么登记类型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算什么登记类型属于变更登记类型。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生产和建设。企业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后,会发现上面会记载土地情况、使用者名称及土地使用类型等重要信息。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必然是您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了解。一、中小学建设规...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


·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包含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