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三是认为不动产纠纷应限制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范围。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正确理解上述条文,需要注意的以下几点:
  1、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权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完整形态,包含了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价值担保债权到期能够得到清偿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它与债权纠纷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常见种类。2、物通常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因不动产物权确认、使用、收益、处分和保护等发生的纠纷统称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实践中,区分不动产物权纠纷与不动产债权纠纷会产生一些歧义,例如确认房屋抵押合同无效究竟属于哪一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确定纠纷的性质和案由。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均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3、基于专属管辖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其适用范用范围应当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因此《解释》将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限定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除此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4、几类特殊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在实践中,有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争议除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还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予配合当地政府处理该类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又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可以明确的告诉您,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管辖,全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来进行管辖的,当然除了这种基本的管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纠纷的适用专属管辖。当然,具体也可以咨询下当地律师。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
      在中国,可以说一线大城市的房价都是很高的,而对于那些买不起房的人群,往往都是选择租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涉及到租房的时候,肯定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租房合同。那这个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费
      找房产中介租房,可以节省租房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与此同时也要支付中介相应的费用,我们称之为租房中介费。那么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费呢?具体又该注意哪些方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费 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


·女方有贷款房子男方有债务怎么结婚
      有的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购买房屋,此时身上自然就是有几十年的房贷,而此时对方也有可能是有债务的。那在女方有贷款房子,而男方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双方打算结婚的话该怎么结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有贷款房子男方有债务怎么结婚 跟对方阐明。法律上男方在结婚前的贷款,...


·离婚房产分割分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分户手续是怎样的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分户申请;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


·房产遗嘱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遗嘱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房屋遗嘱公证费用问题: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


·二手房中介欺骗手段有哪些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地方卖方的欺诈行为,同时如果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话,则还要注意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这些都是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的。那具体来说,二手房中介欺骗手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中介欺骗手段有哪些 从实践来说,二手房中...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也就是说,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


·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
      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案件也成为常见案件,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不均,甚至后期矛盾纠纷升级的比比皆是,这也就导致现在很多人在离婚时选择办理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其实很多人都具体情况不是特别清楚,接下来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名字变更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名字变更吗? 房产是否更名取决于离婚的夫妻对于房子的分割。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的相关信息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


·一、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一、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