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三是认为不动产纠纷应限制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范围。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正确理解上述条文,需要注意的以下几点:
  1、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权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完整形态,包含了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价值担保债权到期能够得到清偿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它与债权纠纷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常见种类。2、物通常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因不动产物权确认、使用、收益、处分和保护等发生的纠纷统称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实践中,区分不动产物权纠纷与不动产债权纠纷会产生一些歧义,例如确认房屋抵押合同无效究竟属于哪一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确定纠纷的性质和案由。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均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3、基于专属管辖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其适用范用范围应当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因此《解释》将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限定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除此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4、几类特殊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在实践中,有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争议除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还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予配合当地政府处理该类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又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可以明确的告诉您,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管辖,全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来进行管辖的,当然除了这种基本的管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纠纷的适用专属管辖。当然,具体也可以咨询下当地律师。
  
  
  


·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
      房子对于任何人来说,不仅是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现在房价的高居不下,所以,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争夺,经常会引发一些列的纠纷。很多时候,法院在处理房子产权的问题上。会对房子的总价值进行评估以后,再按照定价进行分割。那么,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呢?您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资料。 一、在...


·购房付款方式具体有几种
      在现实中生活中,有不少购房者不太注重选择付款方式,多半选择听从开发商建议的付款方式,最后在付款时,才发现开发商为自己推荐的付款方式对自己很不利,因此,建议想买房的朋友最好向了解一下购房付款方式具体有几种。 一、购房付款方式具体有几种 (一)一次性付款 在当前持续加息的背景下...


·我国上海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一平?
      我国上海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一平? 上海的房价别说市区,就说是外环附近的,便宜的少说4万一平米,要买多少大的房子算算就知道了。1、 购买首套房贷款政策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2、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购买二套房:(1)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商业...


·一般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买房者的利益,目前也有很
      一般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买房者的利益,目前也有很多人会积极的办理预告登记。但是对于从来没有办理过预告登记证明的人来说,在办理相关登记的时候会对其具体内容不太明白,比如预告登记费收费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一下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预告登记费收费...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现实中也不排除签订口头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没有效,那自然就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品房是什么 商品房,通俗的说呢,就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其中,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商品房一般都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此时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作为购房者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都是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日后办理登记备案、抵押贷款、房产过户其实都是需要用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的。那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二房东转租必须获得房东的同意,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