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时工,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此种用工方式下,其实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是否必须要签。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做了明确的规定,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和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劳动关系建立方面,只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2、在劳动合同订立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在工作时间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为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劳动者有标准工时、缩短工时、延长工时、不定时和综合工时等多种计算工作时间的标准。4、在计酬标准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小时计酬,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可。全日制劳动者一般按月或者按年计酬,工资结构也比较复杂。5、在工资支付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6、在试用期约定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除非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保吗
  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公司和员工的法定义务。除非员工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公司应当为员工参保。从目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非全日制劳动者自行参保,工伤保险应当由公司负责缴纳。非全日制员工未在公司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该员工已经参保、自行参保或者不愿意在公司参保等等,所以现在公司只为非全日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很普遍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的问题,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解答。法律并没有强行要求这种用工形式下,当事人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也是可以进行口头约定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少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不止发生在国家公职人员身上,其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话,这样做也是触犯了我国国家的法规的。如果构成了立案标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现象比较严重 建筑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忽视项目计划前提成本管理以及控制问题,这些最终导致工程在竣工之后结算比较困难,并且出现了二次投资现象,很多项目资金严重超支,造成建筑工程项目预...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如今很多学生在寒暑假的时候都会外出打工,减轻家里的负担,这虽然是好心,但在打暑假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往往被骗。那现实中,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1、根据...


·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怎样证明?
      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怎样证明? 我国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十分严格,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如档案记载不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但是前提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进行赔偿,单位也不必支付任何的赔偿金。 二、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如何沟通会让员工主动离职?
      如何沟通会让员工主动离职?1、进行开诚布公的充分交流。要以朋友的交流方式,切忌产生对立面,那么沟通就没办法继续,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情况,然后一条一条指出对方不足的地方,让对方感觉到在本公司确实是不适合做下去。2、给予其分析目前他主动离职是最好选择。给予分析其在公司再混下去的害处,...


·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
      我们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合法利益有可能会遭受损失。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的问题进行介绍。 已签订劳动合...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


·一、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些?
      一、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不真实。如采取欺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