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多久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作多久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一般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注意这里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形式都是有要求的。超过规定时间签订或者没有采取规定形式的,其实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怎么确定?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之间的关系,二者都是彼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确定,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已解除,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日期应该怎么确定呢? 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劳动者依...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商品房工程在完成砌筑工序后,泥瓦工会进行抹灰工程。这项工程虽说对主体结构质量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如果有质量问题的话,也会影响到墙体的使用寿命,并不利于美观。在验收方面,抹灰工程也有规范。那么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给您...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一、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每天都会有大量的公司破产倒闭。公司破产,影响最大的就是员工。很多员工因此会被遣散,导致下岗待业。按照规定,因公司破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反规定遣散员工的,还要做出赔偿。那么...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在不是自愿原则的情况之下的话,需要协商或者是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去除股东资格。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了怎么办?
      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少部分的管理者才会比较的清楚,而对于大多数的员工来说是很难掌控的,所以这就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说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宣布破产倒闭,下面给您说说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了怎么办? 公司倒闭,劳动合同没有解...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作业作为地下的高度危险工种也在现实中总是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除了工人自身的操作问题以外更多的原因在于煤矿工程的质量没有符合标准而使得地下的设施会随时出现故障,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您应该知道,是工作单位给的保障,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一份工作有没有五险一金,也是您找工作比较有必要去考虑的一点,您应该都对相关问题很有兴趣,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以及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下面,就让给您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一、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一)、只要具有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