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特大的刑事案件都是全国各地民众非常关心的,人们虽然希望法庭能够公开庭审的状况,因为民众都希望能够参与到审判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过程当中,不过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有些不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会以公民个人的意愿为转移的。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开审理的年龄依据是根据审理时的年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按照开庭审理时的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区分的。举例,某人犯罪时16岁,开庭审理时18岁,那么就应该公开审理。
  
  二、公开审判原则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开审判,法院应当做到:
  
  (1)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允许公民到场旁听;
  
  (3)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三、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久能开庭期限是多少?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由此得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涉及到国家或者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而且如果被告方是属于未成年人,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这种特殊身份也不是用于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意味着可以允许普通民众,甚至是全国各地的媒体朋友到场旁听、拍照,虽然说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方,但是该有的任何的权力法庭都没资格剥夺。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


·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即使是死刑犯也有他的人权,更何况还是犯罪嫌疑人了,当犯罪嫌疑人没有足够的金钱为自己请律师的时候,法律援助就要上场了,法律援助也算是我国对人权尊重的一个保障。那么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我们带您来看看。 一、法律援...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现实中,有不少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诱惑,居然有吸毒的行为,而要是单纯的吸毒最多也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给予未成年人行政方面的处罚。但吸毒意味着肯定要持有毒品,此时持有毒品的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就会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未成年人吸毒就会构成犯罪了。...


·故意犯罪类型具体是怎样的
      故意犯罪类型具体是怎样的(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


·如何自诉拒执罪其条件是什么?
      法律上除了申请申诉我,有一种情况是自诉。我们在遇到问题是可以通过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拒执罪是需要自诉的,关于自诉流程是什么?如何自诉拒执罪其条件是什么?您是否了解,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自诉拒执罪其条件是什么? 条件是有两个的,如下:1、...


·信用卡诈骗罪撤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信用卡诈骗类的经济犯罪当中,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恶意透支的这种情形比较多,现在想要申办信用卡的话各大银行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了,这是因为以前有些无业游民,甚至经济状况收入特别不稳定的人办好了信用卡就是为了维持生活,可能就没打算偿还信用卡的这种想法。在被银行起诉了以后可能这些人...


·酒驾肇事致一人重伤是否负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酒托”诈骗类案件往往都是多人团伙作案,犯罪链分工明确,一般有策划者、“键...


·刑事申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申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犯罪中止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成立要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逃税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逃税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逃税罪应交税费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