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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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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很多人参与打架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而具有一定规模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性非常大的聚众斗殴对社会的影响也会极为恶劣,所以国家对聚众斗殴的处罚和追究也相对于普通打架要严厉的多。那么,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
  
  最高检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法发【2020】36 号)
  
  (十二)聚众斗殴罪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处理聚众斗殴案件的直接负责方一般都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以二者为了更好地规范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标准以及在案件发生后没有及时审判的案件的追究时间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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