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或见习期是有必要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则经济补偿金是多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或见习期是有必要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则经济补偿金是多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试用期内的代通知金你了解了吗?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辞退或者被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被辞退也应该得到自己应该有的经济补偿,当然任何一个公司也不会无缘无故的解除合同,我们只需做好自己,了解关于试用期内的代通知金的相关法律就好了。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为了更好的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我国颁布了《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内容非常详实,对民事活动,民事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也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合同定义...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方式有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方式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


·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一、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没有经过法院,单位当然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行使解除权必须符合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不然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在生活中,例如新政策提高首付,以至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那么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请您阅读了解。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用继续履行和...


·装修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装修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1、装修合同没写违约金是不是任一方违约就不用赔偿了呢? 答案肯定否定的。因为你签订了合同,但又不去履行合同,对方在此期间又不能随意中止合同。因你的行为有可能给对方装修造成迟延,或者造成对方误工,给对方造成损失。即使你们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但如果对方提供...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的发生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尽快的处理纠纷,避免损害扩大。那究竟发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调解 合同...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一、设计合同的概念 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亦称发包方)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或者承接方)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二、设计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名...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称乙方)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变更合同声明范本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地址: 甲方由于需求变更,现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 合同号——,简称“原合同”)做以下变更。在保持原合同第一条款中的产品不变的前提下分别增加一套——,原合同额为:——,变更后的合同额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