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时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谁来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缺乏保存证据的意识,确定哪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以及确定遗产债务的性质、清偿顺序等都是极其困难的。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信不少的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这个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能见到的一种债券的形式,但是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使用的时候,还是有一些比较特别的规定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1.1...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期是十五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范本 夫妻债务分割协议范本 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出生于__年_...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最长不超过五年。不过该撤销主张,需...


·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在欠债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诉讼讨债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为有效的讨债方式。那么,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呢?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如果一个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了,或者由于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以及公司内部分立解散等原因被注销了,但是在公司被注销前,存在一些债权债务,那么,这些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相信很多利益相关人都想要知道,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应该...


·有效的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有效的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的债...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 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共同与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因此,新股东如在股权转让前未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作尽职调查及了解,新股东经营公司,将承担债权债务。 ...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