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就必须要先保证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事由又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一一讲述。
  一、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言之如下: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行为人可以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也可以出现不一致的情形。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综上,是关于“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合同纠纷能有所帮助。在社会实践中,一份合同从它的签订到它的履行完毕,有时候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所以,往往在诉讼过程中,合同纠纷的解决十分的复杂、举证也特别的困难。因此,当您遇到有关合同的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合同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解决您的合同纠纷。
  
  
  


·水果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果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果购销合同范本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为保证有充足、稳定的加工原料,以利于组织生产,顺利完成外贸订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翠冠梨订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一、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1、协商 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


·合同风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合同风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一、合同风险是什么?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点: 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对风险的...


·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双方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在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基本内容都包括当事人对于买卖产品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的约定。因此,产生纠纷时,也不外乎就是在产品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这几个方面商议不妥或者是有意外情况发生导致合同履行发生问题。那么...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药材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


·民事诉讼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后我们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您很清楚,其中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我们所签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是必需的,任何人不能随便取消。当然,有些主客观的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那现实中究竟这个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作为客车公司与旅客之间签订的客运合同来看,在法律范围内,成立并且实际生效了之后,当然也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从而导致客运合同被解除。那么实践中,究竟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


·签订的合同于何时成立?
      签订的合同于何时成立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