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办公楼属于不动产,因此办公楼抵押可以适用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那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就大体相同,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究竟何时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需要登记吗?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
  1、《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抵押权是否设立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通过以上对不动产抵押的合同生效时间相关描述我们了解到,合同作为一种债权,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而不动产物权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日。但是在这里要注意不动产抵押合同未经登记是不能享有物权上的优先受偿权的。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


·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一、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可以; 现行法律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但并不禁止在保密协议中存在违约金条款。你所述的条款对保密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当予遵守。 但是,该合同关于培训费用的约定...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是有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严谨,对于员工的保护政策也很多,但是还是有很多员工被侵权的事件发生,甚至会发生员工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的事件。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对于员工入职没签合同事件的法律条文,希望对刚入职场的新人有帮助。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吗?实践中,在赠送他人价值大的物品时,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含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现在很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那关于合同中的相关知识大部分人可能有所了解,但是假如合同到期了呢?有需要什么办?合同到期后,在有必要续约的时候,是要进行合同续签的,续签则需要进行续签申请。那么续签申请书要怎么写呢?为此将为您解答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一、续签合...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


·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一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一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形成权吗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形成权吗?双方签署合同后,各自就由了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享有各种权利。对于债务人而言,当对方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债权的时候,其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抗辩权的具体体现。而还有一种权利是形成权,也存在于合同一方中。那么抗辩权是形成权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就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有一些犯罪明确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或者单位构成,但有的犯罪则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规定的立案标准不太一样。那您知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