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法治社会,不少民事主体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着某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形,具体来说,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种类有:
  
  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诈骗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由于受到了他人实施的诈骗行为的侵害之后,并不能立即申请得到救济,而是需要按照合法的途径,收集了能证明对方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之后,才能提出救济请求。
  
  


·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手段之多令受害者防不胜防。由于有网络这个平台,网络诈骗会涉及到许多受害者,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那网络诈骗怎么量刑?关于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和您一起来...


·脱逃罪和越狱罪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遏制越狱等逃脱监管的违法行为,我国分别设立了脱逃罪和越狱罪。这两种罪有相似之处,但是区别也是很明显的,很多人对这两罪行区别的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脱逃罪和越狱罪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越狱罪 (一)本罪的社...


·一、醉驾致人伤残应该怎么判刑?
      一、醉驾致人伤残应该怎么判刑? 以交通肇事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当囚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服役,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知并诚恳改过自新时,满足条件的他们就可以申请减刑或者假释。当囚犯们提交假释申请并接受调查后,还需要由法院开庭审理并决定是否批准假释。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 1、审理组织...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利息需要纳入吗
      诈骗有很多种方式,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是很多刷信用卡很随意却不能保证还款的人所担心的一个问题,法律对于这个罪是怎么规定的呢,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利息需要纳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遇到诈骗怎么办? 网络诈骗销赃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罪名,处罚也是十分严厉。这个罪名包含两种行为,一是网络诈骗,二是销赃。该犯人对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再把诈骗得来的赃物拿去销赃,导致受害者无法拿回本是属于自己的物品。那么,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


·网贷逾期会有刑事责任么
      网贷逾期会有刑事责任么网贷逾期的话,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起诉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涉嫌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拒绝还款,也就是恶意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怎么判?
      武器装备通常在战争年代十分常见,因为在战争过程中武器装备将会发生巨大的作用,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特定的主体还是能够拥有武器装备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


·如何才能界定走私假币罪
      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因此,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要达到其目的,只有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使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伪造的货币逃避海关的检查与监督。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走私假币罪,那通常要如何才能界定走私假币罪?现在我们...


·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缓刑又可以叫做缓期执行,若是针对被判死刑的罪犯,若此时需要缓期执行的话,按照规定缓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即死刑只能缓期两年执行。但也不是所有被判死刑的情况都可以缓期执行,那具体而言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