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二手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2、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3、要在合同中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4、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时,它也是救济手段。
  
  5、要在合同中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
  
  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约。这是一种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
  
  二、二手房补充协议怎么写
  
  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是相对于二手房购房协议而言的,也就是对二手房购房协议中没有约定的事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与二手房购房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怎么写?这具体取决于买卖双方想要规定的内容。一般来说,二手房补充协议采取的是“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能想到的问题,都最好规定在购房补充协议里。
  
  在签订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补充协议应标注详细的房屋信息。
  
  主合同对于住宅的信息的描述只是一个大概的状况,而补充协议则是对房屋细节状况的一个补充描述。例如,关于房屋的排水的情况,或者是水电费的缴纳情况等。
  
  2、购房补充协议应规定具体缴费和过户的流程。
  
  补充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具体的交易的流程,如果买方是贷款购房,就应该明确买方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首付款,贷款的时间大概是多长,什么时候缴纳尾款。而业主则在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等。对于这些环节的先后顺序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3、明确缴纳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
  
  在购房补充协议中,要明确交易过程中各种费用的缴纳的具体金额。首先买卖双方应该明确各自应该缴纳的费用。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有很多的费用需要缴纳,例如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经纪服务费、过户费等。这些费用有的需要购房者来缴纳,有的需要业主来缴纳,在补充合同中应该具体明确双方的责任。其次购房者应该明确自己首付款、尾款具体的缴纳金额。
  
  4、要明确违约的责任人。
  
  在二手房购房的过程中,可能由于很多的因素,使得交易不能够顺利地完成。而很多纠纷的产生就是由于违约责任人不明确,双方互相推脱导致。
  
  在此,还要提醒下您,如果您看中了某套房子,就一定要想办法跟卖房人见面,甚至可以当面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切忌马虎应对并完全依赖中介公司。定金、首付款、尾款最好都是当面亲自交给原房主并当场取得收据或者是委托律师帮您办理,尽量不要把这些款项交给中介公司或者委托中介公司转交。否则,有可能最后受到欺诈而使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


·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归谁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该房产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


·遇到出租房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出租房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一般夫妻离婚的时候,还是会先考虑协商分割处理财产、债务以及子女问题。不过在房产的分割上面,很多夫妻最终都是会产生争议的,双方互不相让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要是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房屋有争议的话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夫妻...


·一、租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租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租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二、租房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


·一、写关于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论文时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写关于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论文时有什么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


·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
      关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好还是其他方面也好,相关的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高空坠物的责任方面已经涉及到够多了,所以说针对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如今结婚女方都要求男方家有车有房,而对于其中的房产,往往是在男方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但婚后可能需要夫妻共同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来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