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如何运用刑事诉讼法查询财产?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发生一些,财产类的问题,但是财产是一个隐私,法院不能随便的去侵犯别人隐私,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就要看法院是怎么处理的,法院强制实施是法院根据规律判定效果对被告人选用的强制行为。法院如何运用刑事诉讼法查询财产?那么,下面由我们为你具体介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没钱、没财产,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暂停终止程序,待被告有财产线索之时,再继续执行。 如果被告有财产而故意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留,并执行其财产。 执行案件的关键是,必须提供、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否则执行很难有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查询对方财产。
  
  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申请法院查询他的银行存款。当然这种情况下被告很可能已近转移银行存款,我们可以查询他的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等。  
  
  可以申请执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转让债权,转让给对其有制约力的“债主”可以执行债权。
  
  可以查询被告名下的车辆和房产。但是如果被告经查询只有一套房产居住,那么这套房产是不能申请执行的。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 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 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高检规则》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等证 据材料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 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 地址。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求的人民检察院。
  
  (二)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 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六机关规定》37.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 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
  
  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 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 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综上所述是对刑事诉讼法查询财产的介绍。综上所述,我国的刑诉法的一百四十二条规矩了查询工业的问题。只需当事人触及违法状况下,才能够容许关于当事人的工业进行查询。除此之外,关于违法嫌疑人的工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等,也是根据相关状况能够进行,这些我国规矩也作出了相应的规矩。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
      传染病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疾病,传染病的防止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部门进行负责的,做好这份工作是保障国家社会安定发展的基本。如果这项工作没有做好的话从事此工作的人员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呢?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


·带凶器没伤人算故意伤害罪吗?
      带凶器没伤人算故意伤害罪吗?不算;如果没有伤人,就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


·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骗保的情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的,但是很多人其实不知道,在我国保险诈骗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低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处理
      集资是为了筹集资金,但是也有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导致很多人的利益和财产受损。为了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法律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集资诈骗犯罪进行了规定,对于具体的犯罪的标准以及量刑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说明。但是您对于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可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仔细给您说说。 ...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一、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以是犯罪未遂,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


·有乙肝能减少刑罚吗
      不可以。犯罪人员身有疾病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样进行判决执行。只是在执行中适格于执行方式变更的可以变更处罚执行的方式(比如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如果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是不影响刑罚执行的,如有重大疾病需要救治的,可暂不关押,病情好转或康复后仍收监服刑。监狱对具有传染性疾病的...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我国公民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活动,法院在进行制裁的时候,都会对犯罪主体进行定罪。犯罪主体在我国法规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方便您理解这一法律常识,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法不外乎人情,在当代社会法律并不是一味的冰冷无情,就如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前可申请监视居住恢复短暂的人身自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法院有权拒绝申请者的请求。那么可申请监视居住的情形都有哪些,新刑诉...


·刑诉法第九十九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得到追究,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些强制措施是有一定时限的,在时限届满之后应解除强制措施,这在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九条中有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吧。一、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