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就是指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有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应该进行返修。当然,返修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那个时间限制,否则不予返修。现在就让我们来给您说说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多久?有怎样的规定呢?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及一建筑类的工程保修期有一年,照明电气有六个月。一般来说,保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于房子的质量问题您可一定要非常重视,如果您有相关方面的疑惑,可以向本站网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


·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两个证人吗?
      工作的时间,在工作的场合发生事故受伤的,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先进行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在面对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两个证人的这种说法的根据来源有所疑惑时,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是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两个证人吗? 一、认定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会觉得这是一样的概念。至于它们的法律关系就更加的不清楚了,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也不知道。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并不能直接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因为对于工程质量,相关单位会依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以后,才可以被使用。其实,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和我们自己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所以,各单位在进行对工程质量评定的时候,也是十分小心谨慎的。...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关于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


·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而在约定的劳动期限内,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的辞退劳动者,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是说单位就完全不能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我国的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的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毕竟法律中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而在安排加班了之后,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那这个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追求客观真实与实质正义,是法官的永恒追求,根据法律真实裁判是程序公正与诉讼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