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们知道,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犁地的承揽期是三十年,草地的承揽期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揽期为30—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能够延伸。你承揽荒山应当按造上述的规则应当合同期限,假如你承揽该荒山用以开发林木期限是为30—70年甚至是更长时间。那么,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承揽期届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承揽。现已承揽到户或流通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揽或流通合同标准的,要予以保护;承揽或流通合同不标准的要加强完善;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荒山承包合同为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荒山承包问题,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属债权性质的合同。
  
  其作用有三:
  
  一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是承包方通过签订合同,取得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三是作为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目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主要有债权说与物权说两种对立的观点。我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确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所承包的土地直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而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主要是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而应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主要表现在: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其内容不能由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任意创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完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的支配性,其保护带有明显的物权特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其保护带有物权的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法第54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折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从以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方式来看,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完全具备了物权保护的特征,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发包方不得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法》专节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49条也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他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承揽期届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承揽。现已承揽到户或流通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揽或流通合同标准的,要予以保护;承揽或流通合同不标准的要加强完善;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解决后再执行运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时间无偿运用,不得强行回收,不得随意调整。承揽计划有必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赞同。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对于续签合同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对于续签合同相信您并不陌生,这是工作单位中比较常见的法律。是对于双方合同签订起开始生效的一种互相保证的法律。但是这里又有很多网友则来咨询:当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合同,员工不配合,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处理?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1. 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纠纷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在接到了当事人的请求而参与了相关合同纠纷的诉讼的时候,都会仔细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一些证据能够为本次诉讼提供有力的客观依据,而这些证据作为诉讼的材料以外还需要大量的资料才能够增加胜诉的可能性。那么,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纠纷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一、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纠纷诉讼需要什么...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怎么样办?
      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确保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财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未分割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与前一次租赁相同的效果。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


·双方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双方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履行抗辩权。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范本 本合同适应作为各种家电如: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


·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之后的重新计算需要从诉讼时效的期间为开始进行重新计算。在行使诉讼时效时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作为前提。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因是因为在诉讼期间,由于缺少要件,已经进行的诉讼应该归于无效。在这里权利人请求所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订金,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经常被作为预付款的性质使用。但您有没有想过,要是交付订金之后,由于客观或者主观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订金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


·怀孕合同到期法律规定有什么?
      女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是一定会考虑导致这个问题就是怀孕问题,尤其现在二胎政策的放宽,女员工如果遇到在怀孕期间刚好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怎么办,这是一项值得关注的问题。那么怀孕合同到期法律规定有什么?下面了解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怀孕合同到期法律规定有什么?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合同效力待定其实也就是不确定的中间合同,因其存在影响合同有效的矛盾,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在一个月的有效期内如果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了补正和追认,才能生效产生。待定合同可以让当事人有时间补正修改不合理的地方,让合同更快产生法律效力。待定的合同存在的时间也不是很长,而且也不是最后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