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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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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工伤申请由谁提起?
  
  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
  
  三、工伤申请何时提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工伤申请应该递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2)劳动合同书(未签劳动合同的提供工资单、厂牌、工作证等);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受伤职工首诊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记录;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派工单
  
  (6)属于上下班机动车事故的,还需提供职工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五、申请工伤后多久能有结果?
  
  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书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单位和工伤职工。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六、工伤认定后何时提起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七、在南京哪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经办人自收到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核实工伤,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以上就是“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在工伤鉴定流程上可能会略微的有所不同,但是依照的法律都是统一的。如果在工伤鉴定中,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或者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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