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不是必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多数时候支付经济补偿金都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会支付。那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经过了上文的介绍,您应该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吧。通常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外,同时还要结合其工资情况。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最多不鞥能超过12个月。
  
  
  


·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成不愿意给怎么办?
      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成不愿意给怎么办? 只有严重违纪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你也知道该规章制度,如果你可以准备证据,书写仲裁申请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工资一直拖欠有没有违约金
      工资一直拖欠有没有违约金?1、拖欠工资没有违约金,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大大小小的工程建造完以后都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整个工程才算完工。但是,验收员也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判断的,而是需要根据建筑所用材料以及建筑的用途来客观的判断该工程到底合不合格。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公民的去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去工作人员因公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得到过埃及赔偿,对于拒不支付赔偿款额的,受害人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按照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审理案件,并进行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追加法人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追加法人公司拖欠工资,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起诉法人,拖欠工资可以及时追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法人。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一、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可以予以开除,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的内部制度予以确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的有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旦合同生效,个人就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个人想要更换工作,或有其他原因离职,就必须要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合法劳动关...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是多久
      虽然《劳动法》中允许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安排员工加班,也就是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了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另外,也对加班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是多久 用人单位...


·没有急诊病历工伤认定怎么办?
      没有急诊病历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中三个必要条件: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