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只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不少省市都根据本省之前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而制定了工程的验收标准,不同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本站给您带来的是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验批表式,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地铁2、3号线工程质量检验批形式,现对《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以下简称《地标》)中地下土建部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
  
  (一)工程划分
  
  为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地铁2、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所含的工程类型、设计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实际,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地标》中第3.2.2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地标》工程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以每一标段或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一个完整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为便于工程检验和验收管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
  
  如:地铁每个车站或两站之间的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划分原则没有变,但地下结构部分按其功能和部位的不同,将左右线、出入口通道、风道和风井、盾构工作井、联络通道和泵房、折返线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地上部分按其工程种类的不同,将路基、桥梁、涵洞、道路、建筑物、站房等分别划为 “子单位工程”。
  
  对两站之间的区间,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单位工程。如:地铁由地下过渡到地上的区间,其施工方法由盾构法或暗挖法改变为明挖法,此区间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并在单位工程名称后面加后缀说明,即××站~××站—地下部分,××站~××站区间—过渡段部分。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依据单位工程中的完整部位或功能相对独立的部分来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应类型相同、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不同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基础分部工程中既有明挖基础又有钻孔桩基础,可分为两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来划分。明挖、暗挖及盾构三种工法施工中,在《地标》24个分项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删改,现为59个分项工程。
  
  4、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反映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是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所用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基本相同。如:地下车站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划分顺线路方向分割多个幅;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分几个施工段。在施工质量检验时,可将每一幅或每施工段为一个检验批。
  
  (二)分级管理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建设精品工程,按建设工程指挥权限,建立工程质量分级管理。
  
  1、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铁路工程的验收管理,机关各类工程在施工结束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是根据现实情况,依旧有一些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此时,相关的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谈好薪资报酬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谈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主动询问。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久需要签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当代社会,职工在进入职场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后,一般来说也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劳动关系需要转移,那么,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
      一般在劳动合同当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时间,但如果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则就不会了。通常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关系才会终止,也就是说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辞职,那要是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一、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双方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能赢吗
      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有没有支付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应该是可以赢的。通常情况下工资发放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为了约束对方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通过协议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双方均签署姓名后,会产生约束力,双方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合同员工不小心遗失的情形,此时是否可以补办呢? 一、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一般一式三...


·新员工入职后我们有很多事情是需要去注意的,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很
      新员工入职后我们有很多事情是需要去注意的,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很多的证件需要提供,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证实自己的情况。但是很多应届生对此并不了解,不知道企业入职后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事情,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那新员工入职提交材料是什么呢? 一、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


·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否超过规定期限?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进行工伤鉴定,在评定工伤等级之后,社保部门会根据该等级作出赔偿。鉴定机构在对受伤员工进行鉴定之后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否超过规定期限?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


·如果员工上班前撞到工伤吗?
      如果员工上班前撞到工伤吗?若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以下的,属工伤。可获得工伤及交通事故双重赔偿。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类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