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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可以知道,办理备案,需要向当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只在工作日办理,对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主体,可以咨询办理机构,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然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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