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8868876507 18667830319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下落不明人失踪。 
    3.对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 
    5.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运输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法发〔2008〕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