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伤认定期间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工伤认定期间,其实还不能确定是否一定属于工伤事故,不过此时单位有可能先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伤残级别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笔补偿款(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笔费用,是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补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是适合的。因为,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相应终止,也就是单位不会再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停止缴费后,如果出现旧伤复发或者需要更换假肢及工伤康复等情况,所需医疗费用就只能由职工本人自己负担了,而部分工伤职工如患职业病职工、烧伤职工等,工伤医疗期满后,进行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较多,仅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笔费用是远远不够的。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工伤职工不存在旧伤复发的情况,照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建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谨慎,要根据自己的伤情斟酌处理,以免将来出现旧伤复发或者需要更换假肢及工伤康复等情况时,自己的工伤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因工伤残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依据这些条款做出判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相信您也已经清楚了通常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允许的,但要是此时受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协商一致,并对工伤赔偿做出了相应约定的话,则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更多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要是你想了解的话,可以上本站网站看看。
  
  
  


·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在面对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规定。那么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此时都会手足无措。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怎么办。 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


·工作违规受工伤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国家关于劳动法的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入铺开,职工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对于发生工伤事故时再也不是不知所措了,而是知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工伤事故是由于自己在工作中违规操作造成的,那么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工作违规受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


·什么是工程留置权,工程留置权的受偿是怎样的
      什么是工程留置权,工程留置权的受偿是怎样的在工程中,大部分人都有了解相关的知识,但是工程中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又有哪些需要人们知晓的呢?比方说工程中的留置权。而对于留置权又有多少人知晓其中的一些知识呢?那么什么是工程留置权?工程留置权又是需要怎么进行适用呢?为您解答。 一、留置...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很多劳动争议,我国规定的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要先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针对劳动仲裁,我国也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并不是叫做“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应该是《劳...


·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
      公司对员工除了要有薪酬的内部公平特点,还有就是对不同的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同。不同公司的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但是即使是不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也有着相似点,那么,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确保一项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在工程的进行当中往往需要进行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在工程的完成效率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质量监控也并不是涵盖工程的方方面面。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目...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单位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明确了解劳动关系期限的种类,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合约时明确合约内容,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明确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毁约事情的发生。劳动关系期限分为三种,下文将详细解释劳动...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劳动合同备案解除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合同备案解除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备案解除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新签劳动者的花名册; (二)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 (三)劳动者退休证明; (四)劳动者死亡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想离职的话,总要经过辞职这个阶段。辞职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说一声儿就行,辞职不当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后续的麻烦。那么,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