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涉及到拆迁自然也会涉及到补偿,国家在征用我们的土地之后也会给与一定金额的补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这种补偿关系都是存在的。那么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
  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房屋补偿款怎么算?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房屋现值的评估即是一大方面,房产现值评估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因此,在离婚房产补偿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样不仅省钱,也省事省力。
   二、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包括年产值倍数法和区片综合地价法。
  年产值倍数法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出的综合收益值,来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
  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目前普遍采用的就算方式为年产值倍数法。已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地区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在同一区域,年产值标准确定的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应相衔接,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
  想必看完了上述的介绍之后,关于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您也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了吧,事实上,除了对离婚后安置补偿费的具体分配之外,国家对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如何对被占用土地的住户进行赔偿也是有具体的标准的。


·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夫妻双方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一般不会选择妥协,而是会选择离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财产分割会产生一些纠纷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最后会走离婚的诉讼程序。那么,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一...


·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夫妇都关注着抚养费的问题,一方向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常常会出现过高无法支付的情形。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这个问题就出现在人群之中,接下来将给您介绍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申请变更标准以及有关知识,希望给您带来方便。 一、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1、有固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


·婚前财产永远不被分配了
      婚前财产永远不被分配了婚前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不会变成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如今社会上,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离婚后还会和其他人组成新的家庭,这种就是再婚家庭。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双方要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来承担孩子的成长费用。那么,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缺庭的情况: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缺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归谁? 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结合许多因素来考虑的,就比如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必须要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情形的,那么才能认定该段婚姻是无效的。并且,就婚姻无效的宣告来看,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此时需要由专门的人提出申请,那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


·胁迫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
      胁迫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登记机关...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