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是事实劳动关系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哪些情形是事实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兼职;
  
  (2)停薪留职;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本案就属于典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作为劳动者,您根据自身情况不能提供上述证据,那您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您搜集有利的证据。而在劳动仲裁阶段,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关于哪些情形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老板欠工资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开除,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单位是违法开除员工的话,就要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一般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解雇员...


·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
      从犯罪嫌疑人所能享受到的权利中知道,此时他们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的。当然,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究竟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才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一、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1)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


·员工工资不够老板扣合法吗?
      员工工资不够老板扣合法吗?不合法的,老板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属于克扣工资,如果按照规章制度,最多扣工资的20%。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法院禁止扣除工资的情况下,不得作允许扣除工资的任何约定;即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而且不发工资童工们该怎么办?
      挣钱养家本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但是在贫困地区很多未成年子女迫于生计压力不得不从事劳动以贴补家计。为了确保未成年人能有健康的成长环境,我国政府严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而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不仅顶风作案更有甚者克扣童工们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而且不发工资童工们该怎么办呢?具体...


·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最让人担心的是工伤复发的风险。而很多人仍然对于工伤申请等的相关规定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工伤保险条例》(2011)中关于工...


·工伤退休后生活护理费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退休后生活护理费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


·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在受伤后要求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在当地社保局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工伤鉴定一般会划分为十个等级,对于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 一、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 鉴定为几级,则按照几级的赔偿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