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产行业进入了黄金时代,在建筑施工期间存在有大量的技术规范,其中包括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其对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深基坑的开挖工作存在很大的影响,所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于保障施工安全存在很大意义,那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建筑平面布置总图、相邻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和基础图等;
  
  2 场地和边坡勘察资料;
  
  3 边坡环境资料;
  
  4 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设备性能和施工经验等资料;
  
  5 有条件时宜取得类似边坡工程的经验。
  
  二、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规模大、破坏后果很严重、难以处理的滑坡、危岩、泥石流及断层破碎带地区,不应修筑建筑边坡。
  
  1 山区工程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及工程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边坡,避免形成深挖高填的边坡工程。对稳定性较差且边坡高度较大的边坡工程宜采用放坡或分阶放坡方式进行治理。
  
  2 当边坡坡体内洞室密集而对边坡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根据洞室大小和深度等因素进行稳定性分析,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 存在临空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质边坡,支护结构基础必须置于外倾结构面以下稳定地层内。
  
  4 边坡工程平面布置、竖向及立面设计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美化环境,体现生态保护要求。
  
  5 当施工期边坡变形较大且大于规范、设计允许值时,应采取包括边坡施工期临时加固措施的支护方案。
  
  6 对已出现明显变形、发生安全事故及使用条件发生改变的边坡工程,其鉴定和加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843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下列边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
  
  1 高度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边坡工程;
  
  2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极差的一级边坡工程;
  
  3 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工程;
  
  4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一、二级边坡工程。
  
  综上所述,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的一般规定对于建筑施工阶段是一个重要的规范,它对于建筑施工过程提供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只有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才能最基本的保证施工的安全要求。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


·公司经理是选举还是聘任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过年7天假加班工资倍数是多少?
      过年7天假加班工资倍数是多少?按照3倍工资发放,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


·员工出过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而受伤在工伤的范畴之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此时应当给受伤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员工出过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出过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如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


·一、代通知金半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吗?
      一、代通知金半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吗? 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对工伤鉴定的流程相信您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就能得到解决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说明双方之间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针对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自己的看法,仅供您参考...


·劳动者对于单位不满意可以选择辞职,单位也可以开除不满意的员工
      劳动者对于单位不满意可以选择辞职,单位也可以开除不满意的员工,这都是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可是劳动合同解除要怎么赔偿劳动者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获得以下补偿: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


·劳动合同员工不会写字按手印是否可以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些时候之所以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劳动者本身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又怎么能够指望其在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学会合法的维护自己的途径呢,就比如说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员工不会签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