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其不需要法院的判决。只要相应的行政机关发现你没有遵守规章秩序就有可能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根据你的行为恶劣程度,行政机关可以开出不同数额的罚单。凭借这些罚单,违法者必须交纳罚款。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罚款金额的收取方式也在不断改变,那么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是否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
  
  一、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但也要根据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指定银行为限。如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以拒绝交罚款,但是延迟交罚款也会增加罚款金额。一定要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按时交纳罚款,不然行政机关可能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这条规定完整体现了《行政处罚法》罚缴分离原则以及该原则的特别补充规定——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汇总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3种情况,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20元以下罚款决定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简单、违法行为轻微,行政机关对其处以的罚款数额小。如果规定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显然会增加当事人的履行成本,同时,也会增加代收罚款银行的工作量,造成资源浪费。
  
  2.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作出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决定,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这一情形下,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罚款数额符合一定的限制,二是如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
  
  出于维护罚缴分离制度和当场收缴罚款规定的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场收缴罚款的罚款数额作出了较低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还要符合如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这一条件。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查处流动人员或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者实施的违法行为时,经常遇到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无法执行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时,当事人的身份、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是确定的,如当事人为公司或在固定摊位从事经营等,应由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后,如果当事人因交通等原因确实不便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要求缴纳给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后,有时会遇到当事人由于交通等原因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要求,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要求,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以及“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没有确定具体标准,需要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正确裁量。
  
  可见,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但也要根据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指定银行为限。如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以拒绝交罚款,但是延迟交罚款也会增加罚款金额。所以,我们告诫您一定要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按时交纳罚款,不然行政机关可能会强制执行。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各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本省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那么,您有了解过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社会习俗认为离婚本身对于双方家庭就是一件悲伤的事情,并且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产生很多问题和矛盾。例如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等。一般情况下,双方还是会选择协议解决,毕竟双方在一起同甘共苦多年。在协议解决中,一般会涉及房产的归属,这时候就需要双方了解有关于协议离...


·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


·新房交房税费
      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应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相关的维修基金缴纳的协议,一般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比例为...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首先需要对于受害人进行伤残认定。那么,有人存在这样的疑惑,如果交通事故中伤残认定为十级,那么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吗?我们将针对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给您介绍。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开车撞伤人的情况下,虽然撞人的一方不是故意的,但此时毕竟也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损害,因此作出相应的赔偿也是应该的。而在进行开车撞伤人赔偿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定仲裁却起诉 ...


·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免费搭车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尚未有相关好意同乘的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未对好意同乘的损害赔偿做出具体规定。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


·社保怎么交划算?具体怎么缴纳
      社保是现阶段对员工来说最重要的一个保险。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应为员工办理社保,社保的缴纳方式是企业与个人一起负担相应的比例进行缴纳。很多人会问社保怎么交划算,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五险一金”怎么缴纳划算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