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其不需要法院的判决。只要相应的行政机关发现你没有遵守规章秩序就有可能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根据你的行为恶劣程度,行政机关可以开出不同数额的罚单。凭借这些罚单,违法者必须交纳罚款。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罚款金额的收取方式也在不断改变,那么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是否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
  
  一、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但也要根据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指定银行为限。如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以拒绝交罚款,但是延迟交罚款也会增加罚款金额。一定要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按时交纳罚款,不然行政机关可能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这条规定完整体现了《行政处罚法》罚缴分离原则以及该原则的特别补充规定——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汇总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3种情况,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20元以下罚款决定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简单、违法行为轻微,行政机关对其处以的罚款数额小。如果规定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显然会增加当事人的履行成本,同时,也会增加代收罚款银行的工作量,造成资源浪费。
  
  2.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作出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决定,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这一情形下,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罚款数额符合一定的限制,二是如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
  
  出于维护罚缴分离制度和当场收缴罚款规定的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场收缴罚款的罚款数额作出了较低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还要符合如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这一条件。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查处流动人员或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者实施的违法行为时,经常遇到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无法执行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时,当事人的身份、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是确定的,如当事人为公司或在固定摊位从事经营等,应由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后,如果当事人因交通等原因确实不便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要求缴纳给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后,有时会遇到当事人由于交通等原因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要求,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要求,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以及“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没有确定具体标准,需要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正确裁量。
  
  可见,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但也要根据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指定银行为限。如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以拒绝交罚款,但是延迟交罚款也会增加罚款金额。所以,我们告诫您一定要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按时交纳罚款,不然行政机关可能会强制执行。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实际的医疗费用来赔偿,并结合伤残鉴定标准来支付伤残赔偿。(1)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可...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


·喝酒开车什么标准为醉驾
      喝酒开车什么标准为醉驾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2...


·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
      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


·近年来交通赔偿中是先减交强险赔偿吗?
      近年来交通赔偿中是先减交强险赔偿吗?是的,医疗费项目是在1万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分担;残疾赔偿金项目在11万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承担,财产损失在2000元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承担。在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中要减去交强险已经赔付的部分,但对于客户而言,其...


·公路质量出现问题后可能会造成交通不便利或者重大交通事故,我国
      公路质量出现问题后可能会造成交通不便利或者重大交通事故,我国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把关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公路工程和建筑工程一样,是要长时间投入使用的。那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路上开车,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了人员伤残,就必须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不知道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车祸伤残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 医疗费根...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并根据肇事当事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吗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认可的,而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那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核,不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吗?相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能重新认定吗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是否要交契税?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现实情况中,若是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一般来说,就会按照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配。那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其中又是否要涉及到契税的缴纳?下面,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继承是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