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未登记彩礼要返还么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结婚未登记彩礼要返还么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第(1)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同居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如果女方因此患病,若此病不排除男女方情感的关联性,那么返还彩礼的数额应排除治病的钱数。如果女方在与男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那么结合男女双方有同居关系及女方曾流产的事实,从照顾妇女身心健康原则考虑,法院应酌情认定返还部分彩礼。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要求返还彩礼的数额得根据双方是否同居等情况综合判断。二、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要是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自然不必闹上法院。若是一方要求返还,但另一方不愿意返还,或者不愿意按照对方的要求返还,因此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返还彩礼的案件作出裁定的依据,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但是要注意的是,其中有一些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前提条件是夫妻离婚。最终女方返还给男方的彩礼,可能也并不等于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数额。
  
  
  


·很多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步入社会后能够进入事业单位,公务员这种
      很多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步入社会后能够进入事业单位,公务员这种在国家编制内的岗位在我国就很受欢迎,这和公务员的待遇好也有很大的关系,比如五险一金啊,那么公务员的五险一金包括什么呢?的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公务员五险一金包括什么一般来说,公务员的社会保险由国家公务员法和社保法规定。养...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一、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 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


·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单方解除?
      1.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3.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


·女方擅自打胎构成离婚理由吗
      生育权是夫妻两人都享有的,而要是女方擅自打胎的话,则就有可能对男方的生育权构成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男方无法忍受,就会毅然选择与女方离婚。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女方擅自打胎构成离婚理由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擅自打胎构成离婚理由吗 女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样争取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双方都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因此就会产生纠纷,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无法再协议离婚了。那在诉讼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样争取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29...


·退休人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退休人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标准而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养老的人员。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就在家休息养老的,有的退休人员虽然已经达到退休标准但是依然在继续工作。那么问题来了,退休人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发生纠纷以后怎样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国家拆迁政策有哪些
      国家拆迁政策有哪些 ?说到拆迁的问题,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拆迁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受到争议的话题,也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那么,国家拆迁政策有哪些呢?对于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国家拆迁政策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


·小孩给男方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怎么办
      小孩给男方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怎么办 暂时失业或是没有收入,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目前没有收入,可以按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的一半确定抚养费数额。 二、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六)...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优先适用夫妻的书面约定。 2、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分割。 3、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对夫...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想给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那么接下来与我们一起看完下文之后,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