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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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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1、因疫情依法被隔离的工资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2、被公司安排在家上班的领取正常工资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北京明确规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3、从春节假期之后,一个月内公司没有安排复工的,按照劳动合同领取工资
  
  这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怎么约定的工资。
  
  4、超过一个月,公司仍然没有安排复工的,领取生活费
  
  生活费各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大多数为最低工资的70%-80%。
  
  二、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果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
  
  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三、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三种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不同标准执行,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疫情期间的工资都是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给予,但不管情况如何所给予的工资都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劳动法来,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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