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员工疫情期间上班并未提高工资标准,但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疫情期间,员工应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加班的具体时间,决定了加班工资的标准,除了延长休息时间的那么那几天外,其它时间是等同于正常上班情况的,劳动者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咨询劳动管理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间内的维修责任,其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我们下面给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的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


·单位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受伤的员工除了要治病以外,更关心的可能还是赔偿方面的事情,单位必须承担其赔偿员工的责任,但是单位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自己就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员工垫付了医药费自然会希望单位越快赔偿越好,那么,单位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工伤赔偿需要先到...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版本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上产生纠纷的话,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终依据的都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双方来说,提前熟悉《劳动合同法》是有好处的,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促进纠纷的解决。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举证责任后果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在证据规则中,对举证不能的后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问题。(2)地(市...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跳槽,也有不少人被解聘。对于那些跳槽人群,一般会向用人单位提交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表明自己自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任何经济补偿。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书写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受理。 一、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二、其他法律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人员较多,机械设备数量大,如果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可能引发质量问题,乃至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级,对应的应急措施也不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的这...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员工在每个月对于自己的实际所得肯定也会详细的计算一下的,因为这种事情不能全然放心的就交给公司统计工资所得的有关部门来计算就好了,尤其现在的工资都是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如果当月有加班的话,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肯定很多员工也特别的关心。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