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当然可供当事人解决的方式也比较多,其中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就是其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现实中,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争议,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这一类劳动争议是由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所谓除名,是指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等而引起的争议;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争议;因福利、培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培训等约定事项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一项规定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金钱给付问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这里主要谈一下“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除了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要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核心制度,该制度及时解决了劳动冲突和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哪些情况下当事人能申请劳动仲裁呢?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么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好坏。只要保证国有企业一直处于稳定状态,通过企业改制的方式来来保证企业的活力。而在国与企业改制中会涉及到职工内退的问题,影响到职工的权益,那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时候,在建设项目之前都是需要投标的。投标是一种良性竞争体现。各个竞争者都将自己的团队情况、竞争优势表现出来,来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中标之后,主办方都会出一份中标通知单来正式的告知中标单位。这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尊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不可以; 1、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意外工伤以后,整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跟精力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由于也不太了解工伤赔偿的事项,不做工伤鉴定就直接和用人单位商谈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为保证各项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防止质量缺陷造成使用者的苦恼和不便,国家采取收合同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效提高建设者的责任心以及工程的安全性。那么国家对于质保金的具体收取和返还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带您了解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工程质保金预留...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工作之余谈论最多的话题莫非薪酬和福利待遇了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工作之余谈论最多的话题莫非薪酬和福利待遇了。良好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效益。那么如何科学制定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确定企业薪酬的原则与策略 这是企...


·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
      工资证明在很多的时候都是很有用的无论是买房还是贷款以及升学,而其中像是工伤认定有些时候也会需要递交工资证明,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如果在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您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 (一)下面为您解答工伤认定要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