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的年限的话根据具体的劳动工作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如果说工作已经满了一年的话就这个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对于大多数的人员来说的话是还是比较陌生的,但是有一些劳动者和用单位之间发生过一些劳动争议的话,可能就不是特别的陌生了,实际上具体的计算和支付的方式的话,都是按照实施细则来进行的,已经满6个月以上的话就按照一年时间来发放。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到医院看病就医的,就需要向单位请假,这段时间也可以被称为医疗期。那么实践中,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拖欠工资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写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谁欠谁,时间的起止,时间的累计,拖欠金额的累计,最后签章(如是个人需按手印在名字、金额、时间上全部按)。这样基本可以保障这份欠条可以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二、没有法律...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是现在很多公司依然存在这样的做法,员工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1、...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工厂倒闭赔偿多少给员工?
      工厂倒闭赔偿多少给员工? 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若所在工厂被宣告倒闭了,则...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


·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呢?是否构成工伤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不过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