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的年限的话根据具体的劳动工作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如果说工作已经满了一年的话就这个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对于大多数的人员来说的话是还是比较陌生的,但是有一些劳动者和用单位之间发生过一些劳动争议的话,可能就不是特别的陌生了,实际上具体的计算和支付的方式的话,都是按照实施细则来进行的,已经满6个月以上的话就按照一年时间来发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实施细则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有法可依。但法律制定完备之后,要想使该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发挥,少不了实施条例的辅助作用。《劳动合同法》在规范我们劳动市场、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效果显著,少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 劳...


·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
      说到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一般都是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的。其实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应当实际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而要是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则农民工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进行维权。那到底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维权有...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


·工伤鉴定是我们国家在工作当中遇到伤害之后不可避免的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我们国家在工作当中遇到伤害之后不可避免的鉴定程序,因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之后是因为工作原因收到的伤害,所以用人单位的赔偿也是必须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话,是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从而根据证据我们才可以作出相关的决定的,不管怎么来说,工伤鉴定程序都是工伤赔偿当中...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一般伤情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无权强制经营者必须予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发生争议的解决...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对于经济纠纷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经常会遇到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不予执行的情况。那么,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是多久呢?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按照我国民事...


·单位可以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那么单位可以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