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一)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三)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四)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要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支付一方每月的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如果是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费的比例也不得超过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共同约定。
  
  
  


·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升,很多的家庭最终选择离婚来解决矛盾, 如果没有孩子那离婚就比较简单不会出现很难的问题,但是如果有孩子就非常的麻烦,将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因此需要依法来处理,那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接下来,我们收集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将在下文为你做具体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


·婚后离婚精神赔偿有多少钱?
      婚后离婚精神赔偿有多少钱? 一、婚后离婚精神赔偿有多少钱? 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有前提的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婚内一方有婚姻过错,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过错包括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 (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 对于法院开庭的次数和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期限参考如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一、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现在离婚率也逐渐上涨,在离婚中有两件大事情是比较难处理的,第一件就是财产问题,其次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是在对孩子有利的一方来确定抚养权问题的。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一般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


·离婚时公积金算共同财产么
      离婚时公积金算共同财产么 一、离婚时公积金算共同财产么? 夫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依法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离婚财产分配补充议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对于子女抚养只要确定哪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哪一方支付抚养费即可,对于财产分割,由于家庭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归属等较为复杂,双方在协商时通常会产生异议,即使达成合意但事后出现反复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如果需要...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